1.Q:铁路检测项目是否使用北京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系统?
A:项目在北京行政区域范围内,需要上系统,范围外不需要。
2.Q:多场所的办公室面积是否能合并计算?
A:证明有使用权的前提(自有产权或租房合同),可以合并计算。
3.Q:竣工检测项目是否使用北京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系统?
A:竣工检测不需要
4.Q:关于涉密单位的检测和维保,使用北京市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系统如何操作?
A:一是涉密项目(签署保密协议的项目),二是涉密单位(手机不能带入的单位)。可以不用系统操作,但需要上传相关信息(报告要直传),目的是为了提高系统使用率。
5.Q:专项检查时要对人员合同,社保,证书以及从业业绩进行检查,公司文职人员有中级证书,但没有外出检测任务,一直没有接受过App的检测或维保任务,这种情况是否算违反从业规则?
A:不违反。
6.Q:系统出具的报告提交甲方时均按要求签字盖章,公司留存的资料可否以管理平台下载的PDF文件做电子存档,还是存档资料也要打印并签字盖章做纸质存档?
A:严格按照《从业准则》的要求执行。
7.Q:关于合同技术服务范围的提醒?
A:委托合同是技术服务的重要法律依据,签订合同前要现场勘查,合同中务必明确服务项目、内容等且越具体、越明确越好。特别提醒:合同中甲方委托的具体内容,是技术服务范围、具体内容的依据,甲方委托什么就做什么。
8.Q:建议取消工程师下发计划时现场签到,只在提交记录审核时签到。工程师掌握建筑消防设施情况,下发计划不必到现场,在审核记录时对现场进行监督验收,这时才有必要对工程师现场签到进行约束。
A:项目负责人对服务项目要有详细的了解,必须亲临现场下发任务。
9.Q:针对中小租户的年度消防检测,建筑局部检测维保,报告没有综合结论,如何操作?
A:针对多产权多业态大型综合体小商户,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组织社会单位、服务机构进行调研。
10.Q:有四种设备不能标定检测。
A:计量仪器检测不设门槛(包括外地检定证书也可),按照服务机构管理规定,除四类设备(加烟试验器、加温试验器、火焰探测试验器、强光手电)不用,其他设备都需要标定、校准检测。
11.Q:技术负责人审核时发现,原始记录有错字等轻微瑕疵,是否可以打印出来手写更正?
A:可以,需要打印出来,手写更正后签字盖章。
12.Q:产权单位有中级建(构)筑物消防员,自己可以做维保吗?
A:要出维保报告的项目,产权单位就要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,且满足服务机构的所有要求。不出结论,完成日常维保工作内容,可以不用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。
13.Q:******次检测不合格出具了不合格报告,甲方要求复检,系统不能完成复检的操作。
A:首先明确,现阶段这种操作默认是两次检测,不叫做复检。
14.Q:本次专项检查主要查哪个阶段?
A:主要检查2023年1月之后的执业情况。
15.Q:同一家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同时签某一个项目的维保和检测吗?
A:可以。
16.Q:六月份开始专项检查的重点?
A:从业条件:文件第25条的内容全部检查,标准为从业准则的要求。特别提醒,有评估业务的,还要检查评估软件和仪器设备。
17.Q:关于报告中操作员和项目负责人,技术负责人可否使用授权使用的电子签名置入?
A:不可以。
18.Q:质量手册、程序文件、作业指导书 、相关表单记录等质量管理或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文件解读。
A:满足企业实际业务流程及质量控制即可,不必照搬CMA、ISO9000等体系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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